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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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克苏系维吾尔语,意为“清澈的水”。阿克苏市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北边缘、塔里木河上游,因水得名,维吾尔语意为“白水城”, 古为中国秦汉西域三十六国的姑墨、温宿两国属地,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,也是龟兹文化和多浪文化的发源地,素有“塞外江南”之美誉,是阿克苏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兵团农一师师部所在地。阿克苏市气候宜人、地势平坦、土地肥沃、水源丰富、光照充足、无霜期长,适宜各类农作物生长,全市耕地面积78万亩,森林面积70万亩,草场面积403万亩,全年可以放牧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、商品棉基地,红枣、薄皮核桃、红富士苹果、杏、香梨、葡萄、甜瓜等特色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,是著名的瓜果之乡。阿克苏市是中国重要的优质棉生产基地,已成为新疆重要的棉花交易集散地、轻纺工业聚集地。阿克苏市境南北最长213千米,东西最宽199千米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,塔里木盆地的西北边缘,天山南麓,阿克苏河冲积扇上。北靠温宿县,南邻阿瓦提县,西与乌什、柯坪两县相毗连,东与新和、沙雅两县接壤,东南部伸入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和田地区的洛浦、策勒两县交界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9°30′~41°27′,东经79°39′~82°01′。阿克苏市城区坐落在多浪河畔,位于北纬40°10′,东经80°16′。东北距自治区首府——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666千米,公路里程1010千米。地处乌鲁木齐与喀什之间,扼南、北疆交通要道,为南疆重镇。